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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咨询流程指引
2024-03-18 11:23 唐铁桥  党政办公室
一、咨询范围
1.教育、管理、对外合作、工程建设等方面或其他重大决策
事项;
2.审查或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3.重大项目谈判或其他法律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咨询;
4.审查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5.其他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咨询事项。
二、咨询程序
1.咨询单位填妥《五邑大学法律意见咨询事项登记表》,将
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党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联系人:胡伟坚,
3296116;电子版发至 wyudzb@wyu.edu.cn),并及时粤政易告知;
由党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审核后报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2.党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将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具体负
责律师信息反馈给咨询部门,双方直接接洽。
3.办结后请咨询部门将《五邑大学法律意见咨询事项登记
表》纸质版交党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备案。
附件:《五邑大学法律意见咨询事项登记表》


附件【附件:《五邑大学法律意见咨询事项登记表》2024031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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