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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邑大学劳务酬金管理办法》的有关问答
2024-12-09   财务处

全校各单位:

2024年5月13日学校印发了《五邑大学劳务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明确相关操作,确保有关业务顺利开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如何界定职务行为?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各二级单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以及领导干部以职务身份参与的各项活动,没有学校或上级规定明确可以发放的,一律不得发放专项工作报酬”,具体是指:

1.凡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或教职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2.“领导干部以职务身份参与的各项活动”指校内各类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委员和组员参与所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或者领导干部参与管理、服务对象邀请的且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评审、推荐、论证、报告等工作,一律不得发放专项工作报酬。

3.学校在职教职工以专家身份(非职务身份)参加校内各类评审、推荐、论证、报告等工作,可按限额标准内计发专项工作报酬。

二、校内保卫、医务、多媒体管理等人员参与各类会议、讲座、专项活动等是否可以发放劳务酬金?

1.使用校内预算经费举办的,由承办部门向保卫、医务、多媒体管理人员所在单位申请派驻,可列入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内容,但不得单独发放专项工作报酬;

2.使用创收经费或来源于校外专项经费举办的,承办部门可按限额标准内计发专项工作报酬。

三、哪些情况可以发放考务费?

1.学校在职教职工参加的学校组织、安排的校级课程考试考务(监考、命题、阅卷等),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及研究生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等,一律不得发放考务费;

2.使用创收经费或来源于校外专项经费举办的考试,承办部门可按限额标准内计发考务费。

四、校内各单位是否可以发放节假日加班劳务酬金?

校内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发放加班劳务酬金,但可列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发放;如有单位需固定安排日常工作时间以外值班的,建议由本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处商议完善薪酬发放方案。

五、使用创收经费发放单位内部人员劳务酬金的问题

创收经费按比例计入福利费后,可据实发放相关人员劳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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