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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报销铁路客运纸质发票的通知
2025-09-15   财务处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启用电子发票。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财务管理,现就我校铁路客运票据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票据调整

教职工自2025年10月1日(含)后因公出差发生的铁路客运业务,需凭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打印件报销,财务处不再接收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

二、过渡期安排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原纸质车票仍可继续报销,但不能以同一行程的电子发票重复报销。

三、操作提醒

请教职工在购票、改签或退票后,及时通过12306平台准确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报销时需将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并签字,作为报销附件,其信息应与实际行程一致。

其他报销规定(如审批流程、费用标准等)仍按学校现行制度执行。

本次报销凭据调整是国家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敬请各位教职工充分理解、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注意事项及流程



财务处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注意事项及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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