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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票据报销受理时限的通知
2025-03-04   财务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五邑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财发〔2014〕1号)第十条第五款“当年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当年办理报销。特殊原因跨年报销的发票,需在次年三月底前报销完毕”的规定,2024年所开具票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请合理安排报销时间,以免票据失效。


财务处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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