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流程,加强图书的固定资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增标准
(1)图书馆采购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2)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用于公共阅览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3)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用于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采购金额在一万元及以上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二、固定资产报增流程
报销人首先填写购买图书清单,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带上报销的图书、发票及清单,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登记报增手续(联系电话:3296613),图书馆在图书清单上盖章并出具验收回执。报销人持图书馆验收回执、发票及加盖图书馆公章的清单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三、相关报销事项
达到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标准的,在办理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后方能报销。
财务处、图书馆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