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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报增事项的通知
2021-04-0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流程,加强图书的固定资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增标准

    (1)图书馆采购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2)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用于公共阅览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3)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用于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采购金额在一万元及以上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二、固定资产报增流程

     报销人首先填写购买图书清单,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带上报销的图书、发票及清单,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登记报增手续(联系电话:3296613),图书馆在图书清单上盖章并出具验收回执。报销人持图书馆验收回执、发票及加盖图书馆公章的清单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三、相关报销事项

    达到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标准的,在办理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后方能报销。

 


财务处、图书馆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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