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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2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工作人员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报销的行为,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公务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的,必须事前审批,填写《五邑大学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费审批表》,一次一批。审批权限: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部)负责人出差,按经费性质,由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单位工作人员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采用定额包干方式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五邑大学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费审批表

 

财务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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