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工:
根据市公积金办有关文件规定,每年7月个人可以调整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我校缴存比例为10%),不得高于20%的规定,个人缴存比例可以调整为10%或15%或20%。请需要变动个人缴存比例的先报所在部门,由部门整理并填写附件的《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变动表》于6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比例不调整的不需填报。
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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