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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7-07-04   五邑大学财务处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72

上年结转

1.98

2.07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41

五年以上

4.77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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