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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05-23   五邑大学财务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1]14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2011年江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江纪发[2011]16号),现就我校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问题,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为根本任务,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完全责任。2011年我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点是:校内各单位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进行复查。专项治理工作分单位自查、抽查、整改验收三个步骤进行。各单位在5月28日完成自查工作,填写《五邑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表》上报纪委办公室。5月30日由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全校各单位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抽查。

为进一步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反腐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五邑大学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表

五邑大学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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