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审计处《关于对2009年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校审字[2010]5号)中,提出的我校经费支出中存在“各类劳务费发放无明确的标准”“在发放专家评审费、讲课费、咨询费、比赛裁判费等费用中,无明确的标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为规范劳务费的发放管理,请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非创收经费支出劳务费的单位,分门别类整理发放标准、发放对象,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务处,经学校相关程序批准后,作为以后发放劳务费的依据。
附几种常见劳务费种类,其它未列种类也需一并列明申报:
1、各类考试的考务费、监考费;
2、专家讲课费、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
3、研究生处的答辩费;
4、比赛裁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