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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单位图书资料报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2-31   五邑大学财务处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粤教审函[2015]15号文和《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发[2014]1号)的精神,加强校内各单位图书资料库的管理工作。从2016年元月开始,图书资料的报销,请报销人需带上需报销的图书资料以及发票(需报销人、图书资料管理员、经费负责人签名)到图书馆采编部(一楼电梯旁)找代晓飞老师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3296613),图书馆出具验收回执。报销人持图书馆验收回执、发票方可到财务处报销。报销的图书资料入本单位图书资料库管理。感谢大家的配合。

财务处

图书馆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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