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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费实名发放的通知
2015-12-11   五邑大学财务处

校内各单位:

学生劳务费和校内教工劳务费一律发给本人,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五邑大学签领表》,按要求填写。

本表签字处要求本人签名,到财务处报销时请提供上述签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二者一致),其中纸质版交给报销前台,电子版发送至cwchsk@sina.com,[“主题”请注明:学生(教工)劳务费+签领表总金额]。学生劳务费超8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校内教工劳务费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每月发放一次,请于每月15日前将签领表交财务处。

特别提示:

1、学生劳务费和教工劳务费请分表填写,不要混填。

2、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劳务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收款人在广发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报销时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须发送电子版。

3、每月15日前请务必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无法报销。

4、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5年12月11日

五邑大学签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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