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负责人:
依据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蓬江国税 税通[2015]5790号文件,五邑大学自2014年4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我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率将由原来的3%变更为6%。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征收说明如下:
增值税:按不含税收入的6%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征收;
教育费附加收入:按增值税的3%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征收;
堤围防护费:按不含税收入的0.072%征收;
印花税:按技术合同金额的0.03%征收。
以上应缴税费仍由相应的科研项目承担。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0750-3296109。
财 务 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