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暂付款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学校资金有效使用,请校内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催款通知单》,并转交借款人。请各借款人于2013年5月3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冲账或还款等手续。因采购项目(如工程、设备采购)未完暂无法结清预付款的,经办人须逐笔核对账目,写出未能结算情况说明;因出差、参加会议等借款的,经办人须在回校一周内办理结算;其他借款的,须在借款一周内办理结算。逾期未办理的,由财务处报学校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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