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全校师生(含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