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6日(星期一)放假3天。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4月4日、5日、6日(含晚上)放假3天。
二、继续教育学生放假安排:4月4日、5日、6日(含晚上)放假3天;原安排在4月4日、4月5日专升本及4月6日专科班级的课程暂停,由任课教师另行安排补课,具体补课安排请任课教师到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