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关于开展校园道路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18-09-19

全校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113号)精神,结合《五邑大学关于印发<五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五邑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系统管理办法>》(邑大〔2017〕7号),学校决定从920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章行驶,所有行人按指示路牌行走,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二、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校禁行区域。

、禁止超标电动车在校园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安全技术规范,下列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1.电池超过48V,功率超过400w;2.整车质量超过55kg,最高时车速超过25km/h;3.车身高度超过1.1m,车宽超过45cm

四、从11月16日起,学校将实行《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制度,没有准行证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在校园道路行驶。凡是拥有符合新标准规定的电动车辆的教职工,请于1015日前(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到安保处登记备案。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校内饭堂、商铺、物业等单位员工的符合新标准规定的电动车,由后勤处按照《五邑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系统管理办法》审核后交安保处核定。

特此通知。



五邑大学校园安全保卫处

2018918    



地址: 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 五邑大学  邮政编码:529020  联系电话:0750-3296135

版权所有:五邑大学武装部保卫处 Copyright 2009-2020. 粤ICP备15096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