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15-01-19

五邑大学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2011118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后勤人员、保卫人员、食堂承包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三条  单位应急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动。

(三)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

(四)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四条  事故现场指挥职责

(一)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为,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二)指挥现场无关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出事发区域。

(三)负责救护中毒人员。

(四)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五)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六)把事故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七)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职责

应急救援人员是应急小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应急救援行为的主要力量,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包括:

(一)通讯联络员:职责是通知各级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到岗,确保单位应急组织通讯畅通,确保本单位与上级机关等应急部门之间通讯畅通,通过广播稳定人心,指导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自救和在规定地点集合。

(二)疏散引导员:职责是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度和疏散路线合理分流人群,有序组织疏散,将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现场。组织撤离人员重新集合并进行清点。

(三)医疗救护人员:职责是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现场的中毒人员,将病号送往学校医务所或就近医院进行医疗,对危重病员进行现场抢救。

(四)警戒保卫人员:职责是设置警戒线,隔离灾区,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持秩序和治安,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交通畅通。

(五)排险人员:职责是停止售卖危险食品,对可疑食品放入冰霜内以备市卫生监督所检查。

(六)后勤保障人员:为应急救援行为提供所需物资,保证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第四章  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第六条  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餐厅、小卖部等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第七条  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食品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细菌污染食堂: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蛋类、奶类等动物性食品,确保进货渠道正规,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食堂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对工作要定期进行集体检查,并坚持晨检,杜绝带病上岗;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二)控制细菌污染,落实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生熟分开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三)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

(四)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不得销售和食用,由专人负责处理或销毁。

第九条  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一)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涉及有毒化学物质保存的部门,加强这些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擅自把有毒的化学物质带出。

(二)加强农药和灭鼠、灭虫药的管理和使用。这些药品不能与食物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第十条  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如有毒的草类和野果等,人们如不能加以识别而误食,就会引起中毒。因此,要加强宣传,张贴图片,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对不能识别的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第五章  应急程序

第十一条  食物中毒现场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后勤处主管人员立即通知学校医务所做好抢救准备,通报学校保卫处派人保护现场,报学校有关领导(校长或副校长),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程序,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同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紧急处理

1学校医务所:召集医务所骨干医生进行救护工作。

2学校保卫处:保护现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医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进一步发展,立即停止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中毒事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置于4℃—8℃的保存环境。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的物品在4小时以内,4℃—8℃的运送环境下送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技术鉴定。

3协同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信息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落实,吸取教训。

4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由校务办公室统一上报,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应急组织机构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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