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23-09-04

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根据《五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制度相关规定,请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准行证”的教职员工和校内住户,于9月4日—8日上班时间携带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资料(教职工携带教工卡、租户携带租房合同、校内从业人员携带对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到校园安全保卫处(南主楼245办公室)登记办理,已办理的不用重复办理。从9月11日起未按规定办理和悬挂“准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进校。

特此通知


校园安全保卫处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329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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