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22-12-20

全校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科学谋划2023年火灾防控工作,研究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2.加强对本单位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制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私家车乱停放等风险隐患行为。

3.广泛发动师生员工注册“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开展消防知识学习,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切实增强校园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2023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校园安全保卫处综合科(南主楼243室)。


附件:“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注册学习指引



校园安全保卫处

2022年12月20日


( 联系人:申树林;联系电话:3296439;邮箱:wyuab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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