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校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07-11-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粤教保<2007>31号文件精神,今年为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年(3年一次),分配我校先进个人的名额1-2名。现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教职工。
二、热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治安综治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工作扎实,恪尽职守,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名先进个人,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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