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内物品出校检查登记手续,把好门卫关,根据《五邑大学门卫管理规定》,现就物品出校登记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凡单位、个人需运出校外的物品,必须填写《物品出校登记表》,经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后方可出校。对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物品,门卫不予放行。
二、在校内承包实体单位需要运送物品出校的,须报后勤处或后勤主管领导批准;施工单位物品出校由基建处批准。
三、教职工个人物品需要出校或交由他人承运出校的,由物品的主人填表签字。
四、教学设备器材出校须经设备处批准。
五、校外人员在校内收购的废旧物品,由校内出售单位(人)填写《出校物品登记表》,做到手续完备。
上述规定自2011年10月20日起执行,请予支持配合。
保 卫 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