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的基本条件
男性:年龄18周岁至22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身高162CM以上,体重45KG以上,视力4.5以上
女性:年龄17周岁至22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 身高160CM以上,体重42KG以上,视力4.5以上
二、报名和目测时间
1、11月1---4日学生到各院、系报名,4日下午5:00时前各院、系将报名表交回武装部。
2、11月5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30—5:00时,报名人员到校医务所进行目测。
3、目测合格的学生填写各类表格并需交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目测合格学生的各院、系填写学生表现,7日下午前交武装部。
4、对初检合格者,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写出表现鉴定,按规定时间交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