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宣传材料

资料来源:保卫处   时间:2012-10-19

征兵工作宣传材料

一、我校征兵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1年冬试行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工作以来,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报名应征,征兵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11年被蓬江区评为征兵工作全优单位。从2001至2011,共从在校生中征集兵员81名,现已退伍的55人,有18人考上军队院校。55退伍复学人员中,在部队入党的18人,占复退人数的32.7%;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17人,占复退人数的30.9%,53名退伍人员全部评为优秀士兵。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2004>司联字第1号《关于做好2004年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关于“学业安排”中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应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的学分。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者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复学工作: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校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的第二章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第七条:应征入伍折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学校和蓬江区有关规定

五邑大学2005年4月30日下发的《五邑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和退伍复学有关待遇规定》,第七条还规定:退伍大学生返校学习的,可以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并承认学分。此外还规定,服役期满退伍复学的,可算第二课堂的3个学分。

优待金:江六市蓬江区政府规定:从五邑大学入伍的学生,其义务兵优待金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当地的优抚标准给予补助外,按蓬江区的优抚标准,不足部分由蓬江区给予补足。

地址: 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 五邑大学  邮政编码:529020  联系电话:0750-3296135

版权所有:五邑大学武装部保卫处 Copyright 2009-2020. 粤ICP备15096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