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在校内行驶的通知

资料来源:   时间:2016-01-04

根据江门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以及《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切勿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而有需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也应留意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六大条件,否则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条件为: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规定,燃油助力车则禁止在我市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

近段时间我校时有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在学校行驶,甚至有达不到摩托车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套用假牌在学校违规行驶,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确保校内交通安全,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联合市交警部门对在校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车辆和不符合标准的燃油助力车的进行查处,一旦查处违规将扣留车辆并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请广大师生遵守有关规定,如原来有使用超标电动车或其它不符合标准车辆的按规定严禁在校园行驶,并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车辆。

特此通知。

附:1.江门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2.《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

校园安全保卫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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