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2015年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必须办理换发江门市的身份证(办理后户口方能生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2、办理时间:11月9-30日(8:30—16:30时,中午不休息)
3、办理地点:邑门式环市街道服务中心(建设二路18号之一)
4、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卡复印件、身份证证照片及回执(相片必须要在江门市蓬江区的照相馆照)、并准备好30元工本费到指定地点办理。
保 卫 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