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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采甲代资格应注意什么?

【信息时间: 2014-10-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政府采购甲代资格的申请每月一期,在申请中,代理机构共需提供纸质材料4册,分别为网上打印下来的表格材料、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笔者参与过几次甲代资格申请后,大致摸索出以下经验。

首先,在填写第一册材料中,代理机构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网上的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第二,表三、表四中的经济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表二中的法人代表可以不是专职人员,但公司须出具任命证明。第三,填写《无子母公司的声明》时应严谨。如无子母公司,代理机构仅须填写“本公司无子公司,也无母公司”;如有子母公司,则须写明子母公司的名称,及子母公司是否获得政府采购甲代资格等。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代理机构为方便开展业务,在外地设立了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往往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无子母公司的声明》中所提到的“子母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代理机构在填写声明时,切勿将子母公司和分公司搞混淆。

其次,在第二册材料中,出问题较多的是房屋产权证明。财政部要求代理机构在申请时出示产权证明原件,但一些房东并不乐意出借房屋产权证。此时,代理机构只须让房东提供书面说明,说明租房情况属实,然后签字盖章即可。

再其次,在实践中,第三册和第四册材料非常重要,这两册材料是决定代理机构能否通过审核的关键。财政部61号令要求,申请甲代资格的代理机构,其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且已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许多代理机构都卡在了这一环节上。需要注意的是,网申时,中国政府采购网会显示当月申报所要求的社保时间范围,如代理机构提供的社保月份有误,很可能与此次甲代资格证书擦肩而过。

在第四册材料中,还应关注一个问题,即新申请的代理机构可选择申报1亿政府采购业绩或10亿招标投标业绩两类,在申报中,申报人员容易把政府采购业绩与招标代理业绩混着报,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不过,无论申报哪类业绩,代理机构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没有甲方盖章的,应在提供中标通知书时出具评标确认函(或中标确认函、成交确认函)。中标通知书中如没有写明中标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外币的,代理机构应写明情况,并说明业绩金额的算法。

此外,据笔者观察,在选报政府采购业绩时,不少代理机构将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混入政府采购业绩中,为防止这一现象发生,财政部将严格按照两个标准,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从狭义上去判断,即是否符合采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类型为货物或服务、使用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三项要求。二是当即将该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畴进行判断。如不符合第一个标准中的三项要求,则要求代理机构出具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或预算审批表、采购计划表),以确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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