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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改派须知
2018-06-20 21:03 就业办 

一、原结业毕业生改派:

1.2018届第一批派遣性质为不纳入就业方案的为学院上报不能毕业的学生,无报到证;

2.改派所需材料: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学院开具的报到证申请表;如果只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则只需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报到证申请表。

3.如确认能在6月28日前毕业的,学院把名单汇总报给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就业中心上报,6月29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

4.如在6月28日以后,7月16日前能拿毕业证的,把材料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于7月6日、18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

5.如在2018年12月31日拿毕业证的,把材料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暑假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

6.如在2018年以后毕业的,只需把毕业证复印件及接收函(非生源地报到的需提供)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假期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

二、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改派:

1.2018届第一批派遣性质为申请暂缓就业的为暂缓就业的学生,无报到证;

2.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的可持取消暂缓的书面申请、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 ,由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需取消暂缓的,毕业生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办理取消、派遣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并在大厅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4.取消暂缓就业的户口在校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升学毕业生的改派

1.2018届第一批派遣性质为升学深造的为升学的学生,无报到证;

2.放弃升学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录取学校的退函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由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正常毕业生的改派

1.2018届第一批派遣性质为正常派遣的为正常毕业的学生,报到证根据6月8日前提交的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开具,无有效接收函的派回生源地;

2.毕业审核不能在6月28日前毕业的学生,学院需在27日前将报到证退回就业中心,并把电子版名单发到就业中心;

3.从生源地到非生源地就业改派(原没有签订具体就业单位)

(1)7月17日前,未报到或网上报到的学生改派,将原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于7月6日、18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

(2)7月18日后,按正常改派流程,先持原《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局签“同意改派”意见或单独开具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毕业生不需签同意改派意见),再将有同意改派意见的原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假期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

4.原报到证有签订具体就业单位的改派

(1)先取得单位退函(解约函/离职证明),再持原《报到证》到报到证抬头单位签“同意改派”意见或单独开具同意改派证明。

(2)将单位退函、签有“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改派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假期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暑假前于7月6日、18日办理)。

5.改派办理期限

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毕业生改派的期限改为两年(即2018届毕业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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