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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2018-05-21 08:44  

各位2018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办函〔2018〕22号)的要求,2018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暂缓就业现接受申请登记。

一、需要暂缓就业的对象:

有以下情况毕业生,推荐办理暂缓就业(供参考):

1.需要在毕业后两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以招录单位为准)。

2.毕业时,属于异地灵活就业(在非生源地就业),公司同意接收档案但暂时没有得到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接收的外地生源。

3.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按照文件要求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4.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

5.已通过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等待录取结果。

6.已签订协议,但尚未拿到人社局所发出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注:此处所指“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统一的接收证明;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

7.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注:留学生及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委培生、定向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相关事项

暂缓期为2年(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期间户口暂留原地,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暂缓就业办理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请相互知悉,过期将不再受理)

1.档案暂缓手续:(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玫瑰园隔壁

5月17日—5月27日,登录就业网:http://job.wyu.cn/login.php申请;

5月28日—6月1日,学院登陆系统审核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

6月22日—6月26日,各毕业生(必须是本人)到学院签定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自己保管一份(22日学院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26日学院把两份《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户口缓迁手续:(校园安全保卫处办理)(南主楼二楼东南角)

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无需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手续;户口已迁来学校的同学请于6月11日、12日内集中到校园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缓迁手续。

注:办理了档案暂缓手续的同学如不办理户口缓迁手续(户口已迁来学校的同学),毕业后户口统一迁回生源地。

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计生证或结婚证明,建议办理暂缓就业学生提前办理流动人口计生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时间安排

在今年7月15日前落实了单位,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请学生提交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并退还暂缓协议书;

在今年7月15日后落实了单位,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由本人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3296252/3296257

校园安全保卫处:3296135

辅导员彭老师:15975020976/3296318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需档案所在地出具有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证明的,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非中共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不得放入档案。

3.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情况取消暂缓就业——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4日—6月30日: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原因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从系统填报并下载书面申请表格填好交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7月上旬学校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中旬(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第三阶段:7月中旬—2020年6月30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已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直接到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一楼办事大厅)办理《报到证》,也可以采用网上申请取消,具体流程请参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要求;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到户籍所在地(户籍在学校的,前往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学院党办、学校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回生源地取消暂缓就业的,直接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即可。

4.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探亲、旅游、自费出国留学)、《计划生育证》、《失业证》、《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消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办理。

5.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离校手续。暂缓就业是面向能如期毕业的毕业生,若毕业生未能夏季如期毕业,则申请的暂缓就业不生效,就业方案改为“不纳入就业派遣”。

6.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能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7.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同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网页(网址为http://career.wyu.edu.cn/),获取就业信息;

定期与班导师、辅导员和校就业中心老师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老师咨询;

离校时没有报到证,但需办理其它离校手续;

妥善保管好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便凭此取消暂缓就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组织关系与组织生活以及预备期转正等请咨询各学院辅导员

文学院

2018年5月16日

注:附件中包括相关通知、学生申请流程图、户口办理须知、缓迁户口协议书等,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务必了解相关政策。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学生暂缓就业申请流程

   3.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

   4.缓迁户口协议书(本科)

   5. 2018年研究生缓迁户口协议书(两年)


附件【2.学生暂缓就业申请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3.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docx已下载
附件【4.缓迁户口协议书(本科).docx已下载
附件【5.2018年研究生缓迁户口协议书(两年).docx已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办函[2018]22号).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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