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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邑大学校友基金章程
    2010-09-09 09:55  

    五邑大学校友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五邑大学校友基金的宗旨是团结和联络广大校友,弘扬五邑大学饮水思源的优良传统,本着自愿、互利、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校友支持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五邑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成立五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五邑大学校友理事会下属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由管委会负责募集、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管委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成员等若干人组成。下设两个小组,即基金募集管理组、基金使用监督组。管委会的产生必须经过校友理事会通过。管委会每届任期四年,与校友理事会同期换届,管委会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校友会办公室。

    第五条 管委会的职责:

    (一)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二) 基金的日常管理。

    (三) 基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管委会成员表决,2/3以上通过方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向五邑大学校友理事会提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候任名单。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第六条 管委会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重大问题由主任受命于校友理事会后召集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 基金来源:

    (一)校友“年度捐款”。从2010年开始,每人每年按照建校年限捐款。2010年以25元人民币为起捐点,不设上限。在职教工也参加此项捐赠。

    (二) 校友日常的自愿捐赠。

    (三) 其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 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五) “校友卡”消费一定比例优惠金。

    (六) 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五邑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 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和“奖教金”,奖励五邑大学的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师。

    (三)资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校友。

    (四) 特定的项目捐赠,按照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第九条 捐赠途径

    (一)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通过班级、年级联络员汇总到管委会。

    (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分会汇总到管委会。

    (三)可将捐款直接交至管委会。

    (四)通过银行划帐至校友基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管委会。

    (五)邮政汇款。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五邑大学校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的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基金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制度。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管委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基金只用于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管委会对定向资助的接受资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规定协议使用资金,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十四条 基金的收入、支出明细清单,以及捐赠荣誉榜(包括姓名、院系、班级和捐赠数额,各班级、各地校友会的捐款数额等),由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在校友网上公布,接受全体校友的动态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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