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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1-11-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秩序,及时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 请假条例
1、 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等)凭会议通知,提前到学院办公    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院长审批,准假后凭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并在系办公室备案。
2、 教职工因私请事假,请假七天(含)以下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院长审批;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还需报人事处批准,准假后凭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并送院办公室备案。
3、 院领导请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4、 请病假十五天以下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院长审批;请病假在十五天(含)以上者,需经校医院院长签字证明,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及时告知院办公室,出院后做好补假手续。
7、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妊娠假、哺乳假等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条送院办公室备案。

二、 请假程序
1、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先到院办公室填写《教职工请假单》,然后由院长审批。
2、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批准期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工。未办理销假手续视为超假。

三、 考勤规定
    院党政专职干部和教辅人员分别实行轮流值班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专任教师按规定完成所担任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按时参加校院系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四、 考勤办法
1、 院成立考勤领导小组,负责院内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2、 院出勤情况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工作,若发现考勤人员营私舞弊,将对其严肃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相应的奖金。
3、 对经常无故缺勤人员,考勤领导小组应及时找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对严重违纪人员,应提交学校做出处理。
4、 考勤依据:签到单及本人请假单。
5、每位教职工的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 本制度若与学校新的请假制度有冲突的条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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