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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2011-04-27 浏览次数:

一、接待工作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对等对口、节俭方便的原则,加强服务意识,健全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对象和范围
(一) 来系检查工作、参观访问和联系工作的人员。
(二) 来系讲学、授课、参加学术会议的专家和学者。
(三) 与系的工作和发展有关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职责
来宾由系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接待计划拟定
系部来宾由办公室根据系领导的意见,结合来宾的要求拟订接待计划。接待计划应包括:活动日程,活动安排,迎送安排,住宿安排,膳食安排,新闻报道,交通工具,返程机(车)票订购,陪同人员,参与人员,工作人员等。

五、接待经费开支渠道
(一) 来宾来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从相关经费中开支。
(二)从申请到的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六、接待事项和标准
(一)住宿
来宾一般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住宿。被邀请专家和学者来系讲学期间的住宿费用由系部或学校负责,其他人住宿费用一般自行负责。
(二)膳食
1、来宾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内用餐。
2、来宾来系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邀请的来宾需系部安排宴请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系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余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20元(含酒水)。
3、学校宴请一般安排一名相关系领导出席,其余陪餐人员按从简的原则由系办公室负责通知;工作餐一般安排一至两名相应人员陪同。
(三)用车
知名的专家、学者来系期间需安排用车的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安排用车。
(四)礼品
一般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确需赠送礼品的,经系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五)考察
除知名的专家、学者外,一般不安排考察。
(六)讲学费
专家、学者的讲学费一般每半天单位为500元左右。

七、新闻报道和资料存档
办公室应确定1名相关人员负责来宾来系期间的信息撰写和报道,并连同相关照片、图片、讲义或录像资料交系办公室存档。

八、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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