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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24/04/16 15:22:10 容英荷 点击:[]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市财政局《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财资〔20227号)以及《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邑大财发〔20141号 )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实物与标签相符,现启动全校仪器设备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盘点清查范围

1. 校内各单位所属、使用和管理的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含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资产)。

2. 本次盘点的仪器设备资产入账截止日期为20231231日。

二、盘点清查方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盘点清查具体要求

第一阶段(2024530日前):清账核物,各单位自查。

1.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布置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模块提供的《资产清查表》分配清查责任人,逐房逐室、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

2. 对于使用人岗位变动、退休、离职或涉及存放地点变更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办理领用人、存放地点变更手续。

注意:校内各单位内的领用人、存放地变更可在盘点表直接修改;校内各单位间的资产变动,需做跨部门的资产调拨。

3. 对于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建账手续,汇总《账外设备清单》;对于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应细心寻找,核对借条、借物登记簿,或核对报失报废记录,以及送修记录,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经报废报失而没有及时销账,仍无法找到的,在盘点结果选择有账无物,以便分类处理。

4. 无粘贴、错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补贴、更换正确标签,并按规范在仪器设备醒目位置张贴。

5. 对于已损坏或机件老化,经多次修理仍无法修复,没有维修价值和使用价值、超过最低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盘点的使用现状选择待报废,清查结果待报废,并在备注栏写明报废原因,汇总《待处置资产表》。

第二阶段(2024610日前):汇总盘点结果,上报资料。

盘点结果分为“账物相符”、“有账无物”、“待报废”三类。

各单位完成资产盘点后,下载相关报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资产清查表》 (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

《账外设备清单》(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

《待处置资产表》(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提交以下表格:

《资产清查报告》 (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第三阶段(2024630日前)全面核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单位盘点结果、固定资产标签张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四阶段(2024715日前)盘点清查工作总结。

汇总各单位盘点报表、核查结果,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其他要求

1.对拟报废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应及时清理并妥为集中存放,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后提交报废处置申请。

2.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限时完成整改。

3. 仪器设备资产盘点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盘点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盘点任务,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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