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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公告
2024-03-12 17:58 郑嘉琪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曾庆光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延长〈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25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的要求,为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现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4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二)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三)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三、评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执行。

四、申报流程和受理机构:申请人通过江门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rc.do)填报资料,并由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发送至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详见附表1)。线上提交资料的同时,申请人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一份。

五、申报材料: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机构

附件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附件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附件4:关于延长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附件5: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附件6: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附件【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机构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关于延长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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