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网网站(主页)信息发布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特规定如下:

    一、 校园网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管理校园网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网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 个人和单位在校园网上开设网站(主页)必须向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网站(主页)。

    三、 网站(主页)负责人对其网站(主页)内容负全部责任,网站(主页)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四、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信息管理中心除封锁其IP地址和MAC地址外,学校将对其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 凡以五邑大学名义在校园网外设立网站(主页)、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其管理办法适用本规定。

    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邑大学         
二OO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