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2003年9月1日修订)
第1条 为加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及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校园网的管理、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校园网接入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根据《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守则。
第2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办公基础设施之一。广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通信)是校园网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的承担单位与合作伙伴。五邑大学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网实行有效监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3条 为保障校园网的可靠、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网络的健康发展,学生在宿舍只能接入校园网。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私接、擅自在宿舍与宿舍之间布设网线、改变宿舍内原有的线路及设施。违者将根据涉及的范围封锁整个宿舍、整层楼或整栋楼的网络使用,直至整改完毕符合要求为止,其所缴交的网络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4条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在接入校园网之前,必须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到江门通信索取安装使用计算机网络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经所在学院(系、所)、部、处审核,报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批准。一份交所在单位或个人备案,二份留校信息管理中心及江门江门备案。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管员认可。
第5条 新用户可以随时申请办理入网手续,老用户须依时缴纳网络使用费,逾期不交者,江门通信将予以关闭。用户如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江门通信,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6条 教学、办公和科研楼宇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仅限于教学、办公和科研用计算机(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在册的计算机为准),由学校承担相应的网络使用费用;教职员工家庭接入校园网其材料费由个人承担,教师访问校外资源的网络使用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学生一律在学生宿舍上网,新生入学已统一收取网络使用费,可以免费接入校园网并访问校内免费资源和在校期间在公共教学机房免费访问校园网和互联网资源,在宿舍内开通访问校园网外资源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接入校园网的学校合作伙伴和外联单位的网络接入费用和使用费用直接与江门通信友好协商。
第7条 任何校园网接入用户均可依据《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申请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8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9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使用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应用、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违者将被封锁网络端口1个月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0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者将被封锁网络端口1个月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2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校园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规定、用电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3条 江门通信负责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 。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江门通信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江门通信或校信息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对网络及其附属设备的破坏必须赔偿,故意破坏的将受到五邑大学纪律处分。
第14条 当用户因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江门通信审查、批准。
第15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需要使用静态IP地址的用户应向江门通信提出申请。静态IP地址的有效期到江门通信通知用户将其收回时为止。
第16条 用户对所分配得到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江门通信或校信息管理中心分配,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对已分配或未分配的IP地址进行盗用,对违反IP地址分配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封锁端口2周、停止相应网络服务的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校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诉讼法律等。用户安装操作系统时必须拔网线,否则引起盗用IP地址事件后果自负。对因非法使用IP地址引起严重后果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7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守则的,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同时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18条 本守则由五邑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解释并实施。
第19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6.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7.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8.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9.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
10.五邑大学关于校园网网站(主页)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 广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