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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廉洁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学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引。

一、二级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及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廉洁风险防控自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需反映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五邑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制度》《五邑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要决策、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重要工作安排和奖酬金发放等,必须经过党组织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各项评审、评估、评选、评优、评奖、推优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廉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禁止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转嫁公务接待费等;禁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禁止违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职能职责相关的经济活动;禁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利用职权从事有偿活动,谋取私利

5.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廉洁学习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开展党纪法规、校内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关键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在做好本指引第一项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一)选人用人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五邑大学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等。

2.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涉及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的,在有关工作中本人应当回避。

3.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4.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

5.如实向学校党委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如实向学校党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

7.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兼职、因私出国(境)、“裸官”任职等制度规定,严格对照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干部违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8.严格按要求考核干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9.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私自泄露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10.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编制进出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把关。

11.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范开展招聘人员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12.严格按照《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进行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事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

13.严格按要求执行教职工薪级薪资变动。

(二)招生考试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

2.加强对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廉洁性和规范性。

3.落实考试安全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防范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情况。

4.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完善公开程序。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发现可能影响招生计划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

6.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加强考生身份核实,防止冒名顶替入学。

7.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完善招生工作细则,健全各环节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8.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回避制度规定的亲属参加相关考试的应予回避,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录取等招生工作。

(三)采购管理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严格满足相关规定所列条件,并经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采购。

3.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严防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不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6.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不随意调整。

7.依规依法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开采购信息。

8.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工作的其他情况。

9.依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0.避免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1.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严格审批。

12.防止招标人代表以各种方式影响专家评标。

13.不随意暂停、中止采购项目,需要暂停、终止的采购项目,应当达到暂停、终止的条件,并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

14.对依法依规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按规定质疑、投诉事项进行答复。

15.加强合同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设置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四)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执行《五邑大学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校内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学校决定进行项目建设,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采购方式。

3.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概算不超批复金额,设计时不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设备、材料。

4.严格按经图审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确保施工图预算准确性,避免出现高估冒算和错漏项。

5.监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6.督促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工序“三检”制度。

7.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留存真实的影像、文字等原始资料。

8.严格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不降低标准或故意刁难,不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9.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事项。

10.严防通过变更为利益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1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超合同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也不故意拖延支付。

12.工程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价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不擅自提高标准结算。

13.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不规避工程缺陷,不隐瞒未完工内容,不降低验收标准。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

2.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重大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管理等工作制度。

3.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重要设备采购、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集体决策、集体把关。

4.加强对进口设备的论证、合同、付款、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5.强化对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方案的论证。对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数量及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预期使用效益等开展论证,适当征求教师意见,在建设和采购过程中重要指标参数出现变更情况时也应进行变更论证。

6.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清单、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执行。

7.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清单、经费预算等按规定进行公开。

8.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报废、安全等工作。定期对设备资产进行帐、物核对盘点,做到、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9.定期对设备资产效益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对长期搁置不用的设备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源浪费。

10.不违规调配、出借、出租仪器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品等。

11.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及审批程序,按规定处理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每年进行汇总并及时核减设备资产总值。

12.加强实验室和设备仪器日常管理,将仪器设备带离实验现场须经批准,避免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

13.加强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消防、防盗等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及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评价预算。

3.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反馈、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支出规定。按照预算批复下拨经费,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支付逐级审批制度,不超预算支出。

5.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费严格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合法票据,及时清理收费往来款项,做到应收尽收。

7.严格执行决算审核制度,对照下达的预算及对账单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

9.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领用程序,规范使用票据,防止票据损毁、缺失。

10.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控制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11.完善校内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12.加强对财务事项审批、报销审核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权限,严格实行审批和审核责任制。

(七)后勤管理

1.加强对工程维修项目的监管,完善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签证变更、验收等环节工作程序要求。

2.加强物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完善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申请审核和采购程序,防止出现采购质次、价高商品或采购价格难以审核情况,不超标配置、超标采购物资;规范物资领用手续,防止不合理领用和浪费情况。

3.加强对学校饭堂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对学校饭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加强公有房产管理,定期对学校公有房产进行盘点评估,严防违规租赁、高价转租公有房产。

5.对资产使用年限严格把关,严格履行报废程序。

6.加强对学校水电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避免水电浪费,及时收取水电费用,不违规减免水电费。

(八)学术和科研管理

1.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五邑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制度。

2.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

3.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术行为的监督。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五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5.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推进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

6.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加强对课题组研究能力、立项评审公平程度的审核,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等以适当方式公开。

三、教学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在做好本指引第一项的同时,教学单位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2.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认真落实《五邑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制度》《五邑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其中涉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有关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先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4.强化对实验室建设和重要仪器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并在适当范围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提高廉洁风险防范意识。

5.坚持院务、党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