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指引

作者:时间:2020-05-02点击数:


一、党支部的定位及职责

(一)三大定位: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二)七项职责: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二、高校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做好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围绕中心抓党建,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等。

(三)宣传委员: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理论学习和党课学习。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做好支部会议、活动等的拍照留存及新闻稿撰写等工作。

(四)纪检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1.经常检查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风状况和党员遵守纪律情况。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对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四、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狭义的组织生活是指“三会一课”,即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的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一次的党课(因我们没有分党小组,所以没有党小组会)。每一次会议或党课都要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另外,每月还要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倡围绕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活动,亦可以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社会服务等,每次均要有新闻上网。

(二)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评议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以及本单位工作岗位对党员发挥作用的要求来确定。应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主要内容,各支部可依据实际确定不同的评议主题,但主题也必须与以上内容紧密结合。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每位党员要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普通群众,经常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需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配合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情况。

(五)党费收缴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收缴党费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党员应当自觉、主动、按月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交纳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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