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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乡研究博士、硕士论文资助计划章程(2019年修订版)

发布者:吴捷 [发表时间]:2019-01-17 [来源]: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

侨乡是指海外华侨华人的家乡或故乡,是近代以来中国国际移民大量出现后中外文化融汇而成的结晶。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侨乡研究开始受到国内外学者重视。目前,“侨乡”(Qiaoxiang)一词已逐渐为国际学术界所接纳和使用,侨乡研究正成为多学科参与研究的新兴学科。

多年来,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致力于中国侨乡研究,成为联结国内外侨乡研究学术力量的重要学术机构。为了鼓励海内外青年学者从事和开拓中国侨乡研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研究人才,培育高质量学术成果,本中心特制订《中国侨乡研究博士、硕士论文资助计划章程》。

一、申请资格

国内外各大学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其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所属学科不限,凡是论文选题与中国侨乡研究领域直接相关,且已经举行开题报告并获准通过者,均可申请本计划资助。

二、资助金额及用途

(一)每年资助博士论文写作计划五项,每项资助人民币四万元。

(二)每年资助硕士论文写作计划五项,每项资助人民币二万元。

(三)本计划的资助经费可用于与博士论文、硕士论文研究及写作直接相关的差旅开支、资料收集、文献分析等方面的费用,但不能用作学费。

三、申请程序

(一)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中国侨乡研究资助评审委员会”,每年年初受理一次申请,每年度收取申请材料的截止期为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申请者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中国侨乡研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其中包括两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其中一位推荐人应为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已获通过的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中国广东省江门市东城村22号

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529020;

E-mail:wyuqxwh@163.com

Tel/Fax:0086-750-3299241.

(三)《中国侨乡研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和《推荐表》可在本章程附件下载。

四、遴选程序

(一)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资助评审委员会每年年初邀请国内外专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学术标准进行遴选。

(二)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资助评审委员会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在相关网站公布遴选结果,并分别通知所有的申请人。

(三)入选的申请者与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签订资助协议后,资助计划即告生效。

五、资助标准及程序

(一)受资助者在与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签订资助协议后,本中心根据协议,分批次拨付资助经费。

(二)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的拨付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入选的受资助者与本中心签署协议,本中心即拨付总资助款项的十分之一(2000元,人民币,下同)为研究启动经费。

2.受资助者完成下面两项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将拨付总资助款项的二分之一(1万元):

(1)为本中心主办的《中国侨乡研究》辑刊提供1篇未发表的中国侨乡研究学术论文(8000字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中国侨乡研究的学术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文受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硕士论文基金资助”字样。所发表的学术期刊应具有ISSN刊号,若非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该学术期刊须被CNKI收录,且每期所刊载的学术论文总量应在40篇以下;受资助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硕士论文相关,字数在6000字以上。

3.受资助者完成以下各项工作,资助方将拨付剩余的资助款项8000元

1)在其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签字页标注“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硕士论文基金资助成果”字样;或者在硕士论文《后记》中明确说明本论文得到“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硕士论文基金资助”。

(2)完成研究计划,其硕士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后,在两周内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其学位论文原件2份,作为结项报告。

4.若未完成第二步拨款条件而获得硕士学位,受资助人仍应在两周内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其学位论文原件2份。

5.若获得硕士学位的受资助人在一年内完成第二步资助拨款条件,则一次性拨付第二步和第三步资助款项。

受资助人应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等证明文件。逾期则视为放弃资助。

(三)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的拨付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入选的受资助者与本中心签署协议,本中心即拨付5000元(人民币,下同),为研究启动经费。

2.受资助者完成下面两项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将拨付1.5万元

(1)为中心主办的《中国侨乡研究》辑刊提供1篇未发表的中国侨乡研究学术论文(8000字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北大版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侨乡研究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文受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博士论文基金资助”字样。

3.受资助者完成以下各项工作,资助方将拨付总资助经费剩余的二分之一资助款项(2万元):

(1)在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签字页标注“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博士论文基金资助成果”字样;或者在博士论文《后记》中明确说明本论文得到“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博士论文基金资助”。

(2)完成研究计划,其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后,在两周内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其学位论文原件2份,作为结项报告。

(3)博士学位申请人将其博士论文交由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纳入“侨乡研究丛书”出版。出版经费由资助方另行筹集。

若受资助人不同意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纳入“侨乡研究丛书”出版,则在按规定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原件后,资助方向受资助人拨付5000元资助款,剩余资助款项不再拨付。

4.若未完成第二步拨款条件而获得博士学位,受资助人仍应在两周内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其学位论文原件2份。若获得博士学位的受资助人在一年内完成第二步资助拨款条件,且签署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纳入“侨乡研究丛书”出版的协议,提交出版书稿,则拨付第二步和第三步资助款项。

若受资助人不同意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纳入“侨乡研究丛书”出版,则在按规定向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原件后,资助方向受资助人拨付5000元资助款,剩余资助款项不再拨付。

受资助人应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证明文件。逾期则视为放弃资助。

六、经费管理

(一)受资助人在就读学校时获得的研究经费,可直接拨付至受资助者就读大学(或研究机构)财务部门的银行帐号,受资助者所在大学(或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开具为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发票交予本中心入账。根据受资助者所在大学(或研究机构)的财务规定,对该项经费进行管理,由受资助者持资助协议书到所在大学(或研究机构)财务部门报账;亦可由受资助人提供符合财务规定和本章程约定用途的发票,在五邑大学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二)受资助人完成学位、离开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后获得的资助经费,由受资助人提供符合财务规定和本章程约定用途的发票,在五邑大学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三)受资助人所有与本资助相关的成果,一旦被发现有剽窃、造假等现象存在,资助方将保留追回已资助款项的权利。

七、附则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于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侨乡研究资助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