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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报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1-24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我市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将择优选拔3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与本次精英培训班。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3年内(2012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且于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每户初创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1名。

重点选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且创业历程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获得过创业比赛奖项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受过有关部门表彰(评选为创业先进典型者)或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机构

通过公开申报、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五邑大学为2015年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承办机构。

(二)培训内容

培训计划按基础课程、创业实务、新兴技术三个模块,其中开设13门理论核心课程,授课64学时;实践教学安排3次企业参访,5次小组研讨。

(三)培训方式

本项目培训利用学员业余时间,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教学中采取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研讨与自学相结合,实地考察与交流对接相结合、学习与分享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计划安排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进行,其中每月上课三至四个晚上或二个周末,参观考察与对接交流穿插进行。培训地点安排在五邑大学校内及企业现场教学点。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标准为10000元/人,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为了保障培训质量,严肃课堂纪律,学员报名时须向五邑大学缴纳2000/人的保证金,待结业后全额退还

(六)结业证书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结业证书》和承办机构培训证书。

(七)后续服务

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大赛等活动,优先享受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参加承办机构或相关单位发起的校友交流活动,共享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8日-2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发至报名邮箱或QQ进行报名:

1、《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扫描件;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联系人:叶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0750-3299713;报名邮箱:wyupxzx@163.com;报名QQ:2796319150。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五邑大学对学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于12月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班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五邑大学择优确定参训人员。

(四)确认和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由五邑大学通知学员缴纳保证金,缴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

(五)报到

学员须带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在承办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到及领取保证金收据。五邑大学须在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参训学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 1.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

2.五邑大学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班招生简章

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 五邑大学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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