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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对外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2-04-06点击数:


五邑大学对外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外培训工作秩序,维护学校的品牌与权益,根据《五邑大学对外培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培训中心与培训承办单位的职责:

(一) 学校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1、调研区域内各行业培训需求、制定学校年度对外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全校的对外培训工作。

2、对我校可开展的培训项目进行对外推广、宣传,开拓培训市场。

3、组织、协调培训项目洽谈。

4、代表学校审核、签订办学单位的培训协议。

5、对培训项目收费组织申报。

6、协助办学单位协调校内培训教学资源。

7、对培训项目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

8、收集整理培训项目资料等。

(二)培训承办单位的职责:培训承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并选派有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培训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为:

1、负责申请和制定项目培训规划(方案);

2、负责培训项目的对外联系和生源组织;

3、负责培训合同的拟定;

4、负责制定项目培训教学计划、聘请教师和选定、落实教材;

5、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教学管理;

6、主持培训项目的考核及证书发放;

7、负责培训项目结束后的总结及资料整理、归档、上报等。

第三条 培训项目申报

培训承办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填写《五邑大学培训项目审批表》《五邑大学收费项目审批表》交学校培训中心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广告宣传

(一) 培训项目申请批准后,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品等媒介刊播、张贴、设置、散发、邮寄、传真发布面向社会培训广告的,应填写《五邑大学培训项目广告审批表》,并附上与培训项目广告内容相符的有关材料或文件,交学校培训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批。学校培训中心一般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对办学单位提交的申请做出明确答复。

(二)培训项目广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机构名称、办班名称、办学形式、学习时间、办班地点、联系人、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培训项目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准确、符合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糊其辞、弄虚作假,不得作不符合实际的许诺。

(三)培训项目广告有效期一年,逾期不得发布。如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 学校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培训项目广告或擅自变更、增减已审批培训项目广告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培训承办单位在校内悬挂和张贴招生横幅和广告应报宣传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悬挂和张贴。设立的户外培训项目宣传咨询点,要报学校保卫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管。

第五条 合作办学

(一)培训承办单位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的,要向学校培训中心报批。并要提交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由学校培训中心代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

(二) 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等委托学校开展的培训项目,由学校培训中心和相关办学单位一起洽谈,并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条 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

(一) 培训承办单位要按照培训项目的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选聘教师,选择教材,确定学习形式,落实教学环节,组织研讨、交流、备课,安排实验实习、考察、考核等,应确保教学质量及教学期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 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班主任,认真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结业证书

学校培训中心根据办学单位上报的学员名单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结业证书。

第八条 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

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材料报学校培训中心归档。归档的材料包括:

培训协议书、培训项目审批表、招生广告审批表、收费审批表、招生广告、开班通知、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师名单、学员登记表、学生情况登记表、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经费收缴情况表、培训项目小结等。

第九条 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凡涉及校内一个二级教学单位的培训项目,由该二级教学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实施。

(二) 对涉及我校多个二级教学单位的培训项目,在由培训中心协调并签订分成协议后,由其中一个二级教学单位牵头对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若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均不愿组织实施的,由学校培训中心出面协调并组织实施。

(三)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一些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不想或无法承担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培训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五邑大学

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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