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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成教2018级新生数据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时间:2018-06-12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了确保新生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我院现将根据教育部下发2017年12月成人高考招生录取的新生(2018级)学籍数据整理好,并发给各位班导师,请各班导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位班导师通知本班学生于6月20日前登陆学信平台(http://www.chsi.com.cn/),核查个人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无误。如因个人未按时登录查询导致学籍信息有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请各位班导师组织本班学生仔细核对纸质版《学籍信息核对表》,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切记不能代签,代签产生的责任由代签者承担)。核对后的数据将作为2018年上报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以及毕业生数据的重要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籍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变更情况的处理办法规定,应该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考生在成人高考填报(录入)过程中不慎产生错误,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此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根据招生管理规定,考生应当对本人填写的内容负全部责任,继教院可配合考生上报相关材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可更改。

2.入学后的变更(不属于填写失误的情况)

1)姓名:学生在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前,必须先取得继教院教务科同意方可变更,户籍部门同意变更后,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于6月22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交到我院教务科。

2)身份证号:根据《身份证法》要求:“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中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份证重号,由出错的公安机关发函至广东省教育厅给予更正。

3)出生年月:根据省教育厅学籍部门规定,一律不得变更。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继教院教务科不再接受或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没有认真核对有关学籍数据的学生,若以后发生不能正常毕业或新生学籍数据电子注册不合法的情况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各位班导师于6月26日之前,将已确认签名的《学籍信息核对表》交回继教院教务科。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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