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17-10-03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由安保处处长总负责并兼任义务消防队总指挥;

   二、义务消防队下设三个小组,组长分别由校卫队班队长担任;另设一名消防巡查员。

   三、义务消防队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六、义务消防队应在发现火灾一分钟内形成有在场员工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在3 分钟内形成由其他人员组成的第二灭火力量;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开展一次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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