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或暂住人员(有居住证)、在校国内学生,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江门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江门市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
3.在校国内学生
方式一派出所办理: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江门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方式二在校办理:下载附件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由学院经办人和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章后,再到安保处盖章方可生效。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
三、网上办理方式
粤省事小程序-常用服务-户政(治安)-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信息
四、网上办理领取方式
1.发送个人电子邮箱。
2.邮政速递。
3.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