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2009年毕业生义务兵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武装部   时间:2009-06-09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09年应届男性毕业生,年龄为18--24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预征工作流程

1、报名时间:6月9日至20日(需交大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2、身体初检,政治初审时间:6月20日至29日。

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报名地点:学校保卫、武装部(主楼东南角二楼)

4、6月30日已报名预征的同学回学校武装部领取《登记表》和《申请表》。

5、联系电话:3296135

三、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入伍时,由政府一次性按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偿相应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官、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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